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天水市“六举措”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水平,助推褒扬纪念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摸清底数建台账。为了全面摸清属地烈士纪念设施情况,认真贯彻有关精神和对烈士纪念设施数据信息采集校核要求,先后对辖区内9处烈士纪念设施认真开展数据信息校核工作,确认烈士陵园6处,包括天水市秦州区烈士陵园(设区市级),甘谷县烈士陵园、秦安县革命烈士陵园、武山县郭化如烈士陵园、清水县烈士陵园,均为县级烈士陵园。以上陵园共安葬52名烈士。武山县四八四一烈士陵园系军产无法转隶,由驻军管理。其他零散纪念设施3处,包括秦州区张辉烈士墓、天水镇无名烈士墓、麦积区散葬烈士墓群。各县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落实方案,通过实地勘察,对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环境、坐标定位以及烈士纪念设施基本信息等进行逐一建档造册,做到应采尽采、不错不漏。对烈士信息或历史事件模糊的,工作人员深入当地群众家庭,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还原历史真相,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基本信息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广泛调研定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烈士墓墓体建设,坚持规划引领,突出纪念功能,按照“庄重、肃穆、简朴”原则科学设计,采用网上查、实地看的方式,对比学习观摩周边烈士陵园墓体样式,围绕墓体石材用料,结合当地环境情况,工作人员现场调研,邀请专家论证讨论,根据不同地形设计不同的修缮图,让烈士陵园的布局更合理,更完善,更有特色。通过向全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建议,确保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公开、透明,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整体修缮后功能、环境、效果得到整体提升。
三是筹措资金优保护。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2400余万元对烈士陵园和散葬烈士墓(群)进行修缮。对烈士陵园纪念广场、祭扫通道、纪念碑(廊厅)、烈士墓穴及散葬烈士墓进行扩面提质、整修加固,对散葬无后人看护的烈士墓就近迁葬陵园集中保护,整修烈士墓座,为有名烈士立碑,刷新描红墓碑。实施绿化亮化工程,栽植雪松、银杏、月季等各类绿化树木,种植三叶草等草坪,更换陵园栅栏围墙,制作各类户外红色教育主题展板、展牌。目前各县区烈士纪念设施面貌焕然一新,烈士陵园的红色教育功效不断彰显。
四是部门联动明权属。建立专项工作小组,全程跟进抓促落实,积极主动与自然资源局沟通协调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划定保护范围,明确地理界线,有效减少因权属界定不清而引发的纠纷和矛盾,为今后的修缮、保护和管理提供了基础保障。已完成4处烈士纪念设施土地权属登记,其余5处正在积极衔接自然资源局办理不动产登记。目前,烈士纪念设施土地使用权属登记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五是加大管护强服务。全面落实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管护责任人和负责事项,充分发挥属地监管和县(乡)镇(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能作用,定期开展巡检巡查,建立日常管护、巡查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镌刻的题词、碑文、烈士名录清晰可见,用字规范,无褪色、脱落现象,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清理,清除杂草垃圾,修整树木,栽种观赏花卉,保持纪念设施环境整洁。在清明节、9·30烈士纪念日期间充实工作队伍,为社会各界祭扫烈士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常态化做好为烈士寻亲工作,共为6名烈士找到亲属。
六是丰富形式助传承。策划开展“清明祭英烈”、“9·30烈士纪念日”、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党日等活动,健全完善烈士祭扫礼仪规范和祭扫制度,不断放大延伸烈士纪念设施宣传教育效应。在常态化宣传的基础上,利用群众赶集日、重大节日,深入挖掘红色教育资源,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粘贴宣传海报300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宣教功能,利用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英烈精神,加强英烈保护,严厉打击诋毁、污蔑英烈的行为,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