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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去更多的场馆开展志愿讲解?保障!

2022-04-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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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科协、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科协、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广大少先队员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传承,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决定共同开展“红领巾讲解员”实践体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规划馆、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革命旧址、烈士纪念设施等各级各类场馆阵地教育作用,帮助广大少年儿童就近就便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实地体验、参访学习、志愿讲解等丰富多彩的校外实践活动,在沉浸式体验中了解学习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明确肩负的使命责任,从小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决心。

二、活动内容

1.组织参访学习。

各地校内外少先队组织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带领少先队员在少先队活动课、课后、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以及清明、“七一”、“八一”、烈士纪念日、“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六一”、“十·一三”建队日等少先队重大节庆日,到场馆阵地开展参观、寻访、学习、调研等,在实践体验中进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熏陶。

2.开展志愿讲解。

发动少先队员在“全国少工委”公众号注册成为“红领巾讲解员”,在各级各类场馆常态化开展志愿讲解服务,将所知所学讲述出来、传播出去,展现好新时代少先队员的精神风貌。注重通过高年级带动低年级,示范带动一批批少先队员踊跃参与。注重通过小手拉大手,推动活动内容在社会广泛知晓和普遍传播。

3.进行展示交流。

推动各级各地场馆阵地、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各级少工委等,积极为“红领巾讲解员”提供展示交流机会,组织开展中队会、主题队日活动以及“红领巾讲解员”交流营、展示活动、讲解比赛等,并积极在各级主流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帮助孩子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在交流中比拼进步、在展示中感受光荣。

三、阵地建设

各级各类场馆阵地要围绕面向少年儿童开展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丰富细化活动方式、内容、路线,注重与当地少先队组织联建共育,共同将“红领巾讲解员”实践体验活动打造成对少年儿童吸引力强、参与度高、育人效果好的品牌项目。

1.结对一批校内外少先队组织。

各级少工委要主动与各场馆阵地沟通联系,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为每一个场馆阵地结对一批校内外少先队组织,并做好组织化实践活动的统筹协调、牵动配合等工作。

2.设置一个活动参加模式。

活动将为每一个场馆统一发放二维码,提供全国少先队员实地体验。各场馆阵地可设置问答、争章等环节,加强少先队员学习效果。

3.推出一条参访路线。

要设计推出一条适合“红领巾讲解员”开展参观学习、实践体验的专门路线,注重体验类、场景类、互动类项目,提升对少先队员的吸引力、感染力。

4.研发一套专属解说词。

各级少工委要联合各场馆阵地共同研发适合少年儿童学习、认知、理解的解说内容,引导少年儿童在声情并茂、感染力强的生动故事中增强爱党情感、启迪志向理想。

5.建设一支校外辅导员队伍。

具备条件的场馆阵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由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为少先队讲解提供活动空间。

四、参与方式

全国少工委依托中国少年先锋队网站、“全国少工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红领巾讲解员”专题活动平台,少先队员可在线领取“红领巾讲解员”电子身份认证卡,并在各场馆阵地扫码,记录形成个人实践寻访地图。

鼓励少先队员结合自己聆听、讲述、分享的故事,结合展陈图片、人物、物件等,在专题活动平台展示个人讲解短视频或配图讲解稿等作品。

五、 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共青团、宣传、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科协等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政治责任,持续深入开展“红领巾讲解员”活动。要把隶属管理的各类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场馆阵地纳入活动系统,为活动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强资源保障。各级团委、少工委要主动做好协调对接,统筹联动区域内各类场馆阵地,整体设计“红领巾讲解员”实践体验活动路线,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前提下有序组织实施。

2.争取资源支持。

要注重发挥各行各业先锋模范人物、优秀科研工作者、优秀场馆讲解员、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少年儿童领域专家学者、志愿者等支持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共同为少先队员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为活动开展提供更多资源、队伍支持。各场馆阵地要为陪同参加活动的少先队辅导员、家长提供进场便利和优惠措施。

3.实施评价激励。

各级共青团、宣传、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科协等单位要将场馆阵地实施“红领巾讲解员”活动情况纳入评价考核内容。各级团委、少工委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纳入工作评价。各场馆阵地要为常态化开展志愿讲解服务的“红领巾讲解员”给予鼓励和表扬,并邀请参加各类宣传文化活动,鼓励联合同级少工委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

4.持续宣传推广。

各级共青团、少工委要大力开展“红领巾讲解员”展示交流活动,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等普遍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场馆阵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展现“红领巾讲解员”形象和故事,扩大活动影响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制作形成音视频等文化产品,纳入相关场馆阵地系统教育资源平台等进行广泛传播。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