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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法治正能量 引领道德新风尚

发布时间:2021-12-22 来源: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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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如果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就会魂无定所、行无依归。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执法办案、明断是非、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法院的一纸判决不仅仅是对一起具体案件的处理,更是对社会风尚的一种引领。

人民法院每年都要审结大量案件,其中一些看似很“小”的案件却产生了巨大影响力,它们传递法治正能量,引领道德新风尚,赢得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了积极作用。

案件回顾

2019年9月30日烈士纪念日,《江苏法制报》刊登了被告魏某因侵害消防烈士刘磊名誉权的道歉声明,魏某对于给烈士亲属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认识到保护英烈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表示以后将主动维护英烈名誉等民事权益。

小伙不当言论触发公益诉讼

2019年3月19日,消防员刘磊在施救轻生跳河女子过程中,不顾个人安危将救生圈套在轻生女子身上,女子因此获救,刘磊却因水流湍急没入水中,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应急管理政治部批准刘磊同志为烈士。3月20日,魏某针对刘磊烈士救人牺牲一事在活跃着23万余人的百度贴吧“盛泽吧”中公然发表歪曲刘磊烈士英勇牺牲的言论,为群内多人阅见并受到谴责,且未及时删帖,造成恶劣影响。苏州市检察院向苏州中级法院就魏某侵害刘磊烈士名誉权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英烈合法权益深受法律保护

据此案的主审法官沈军芳介绍,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总则》《英雄烈士保护法》均针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经过法院释法析理,被告魏某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过错,鉴于被告魏某真诚悔过,苏州中级法院主持检察机关与魏某达成调解协议,由魏某当场删除不当言论,并于法定烈士纪念日在媒体上公开发表道歉声明。

案件点评

民事裁判在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的同时,也在潜移默化地培育和浸廪民众的法律素养。英雄烈士的形象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不容亵渎。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充分认识到保护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并主动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编辑: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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