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合水县认真贯彻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建好管好用好烈士纪念设施为目标,多措并举,依法依规,不断夯实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工作基础,切实擦亮“红色地标”这张名片。
上下联动,抓促提质改造。合水县先后投资493.7万元实施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工程,对4处烈士陵园纪念广场、祭扫通道、纪念碑(廊厅)、烈士墓穴及74座散葬烈士墓进行扩面提质、整修加固,对8名散葬无后人看护的烈士墓就近迁葬陵园集中保护,整修烈士墓684座,为有名烈士立碑150座,刷新描红墓碑115座。实施绿化亮化工程,栽植雪松、银杏、月季等各类绿化树木3000多株,种植三叶草等草坪10600多平方米,更换陵园栅栏围墙280多米,新建管护设备用房8间,制作各类户外红色教育主题展板、展牌等42面。目前全县烈士纪念设施面貌焕然一新,烈士陵园的红色教育功效不断彰显。
分级保护,压实管护责任。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纪念意义、建设规模、保护状况等,对辖区4处烈士陵园实行分级保护,申报评定合水县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老城、太白、店子3处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并统一制作、挂牌启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识牌,实现了烈士陵园常态化管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74处零散烈士墓纳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管理责任体系,与乡镇签订散葬烈士墓监管责任书,与烈属代表签订管护协议,落实日常巡查巡检,消除管护盲区。
分类施策,落实土地确权。坚持把烈士陵园土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列入合水县退役军人事务重点工作内容,成立工作专班,全程跟进抓促落实。对合水县烈士陵园原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时申请更换不动产权证。对其余3处陵园多次深入所处乡镇,与村组干部交流陵园管理现状、出示历史印证资料,衔接村委会出具集体土地无偿捐赠证明,委托专业测绘公司进行勘测定界,出具不动产测量报告,对办证资料合规性审核后全部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使革命英烈安葬地彻底实现了从“无证”向“有证”的转变。
部门协同,建立长效机制。逐步规范烈士纪念设施各项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为4处烈士陵园聘请管护人员6名,将其工资待遇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研究制定了《合水县烈士陵园维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及奖惩管理制度》,将规范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列入年度督查考核重点内容,实行日抽查、季督查、年考评,落实管护成效与工资待遇相挂钩,建立逐年50元的自然增长激励机制。同时建立宣传、网信、检察、文化、退役军人事务等10部门参与的英雄烈士保护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将3处烈士陵园认定为合水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座散葬烈士墓纳入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对象,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形成“党政主导、退役军人部门实施、部门配合抓落实”的工作格局。